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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治理(ESG)的标准化现状

发布时间:2024/4/1 15:17:00 作者: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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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环境社会治理)由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组成,用来表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责任和表现。

 

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UN Global Compat)首次正式提出ESG的概念,通过联合国的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发布了“责任投资原则(PRI)”,自此,ESG投资理念广泛传播。

 

政府通过ESG监管企业行为,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义务。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企业的ESG表现,将ESG因素纳入投资考量中,以降低投资风险和提升投资组合的整体质量和稳定性,从而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对公司内部而言,ESG能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而赢得政府、消费者、投资者和员工的信任,并激励创新活动,推动业务模式和产品设计向更加环保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全球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投资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ESG投资,使其成为了大家普遍认可和共同关注的议题,并已发展为一套完善的关注企业责任、社会福祉和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标准。

 

ESG标准化是指将这三个因素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中,并通过一系列标准和指南来规范和评估企业在ESG方面的表现。ESG标准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规划建设标准子体系、分析评估标准子体系、风险与机遇管理标准子体系和ESG投融资标准子体系等5个部分。

 

 

ESG的主要利益相关方

ü 投资者: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他们投资的组织报告ESG情况;

ü 行业联盟和组织:关注ESG的团体建立起的联盟,促进ESG的自愿承诺与信息披露;

ü 标准制定者: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将ESG报告的框架具体化,可操作化;

ü ESG报告框架制定者:制定ESG信息披露报告指标体系的组织;

ü 认证机构:ESG报告评估的实施方(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

ü 数据提供者:通常由第三方数据提供者收集汇总ESG数据给投资者;

ü 政府和监督部门:越来越多的政府和监管监督部门要求被管理对象披露ESG信息。

 

ISOESG

目前,国际市场的ESG格局相对零散混乱,ISO也在积极推进统一的ISO ESG战略的实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21年批准成立ESG生态系统战略咨询组(SAG),协调ISO内部ESG相关技术委员会,委员会提出ESG战略报告和工作建议。

 

ISOESG相关的技术委员会(TC/SC)主要有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 207)、ISO能源管理与能源节约技术委员会(TC 301)、ISO水回用技术委员会(TC 282)、循环经济技术委员会(TC 323)、ISO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委员会(TC 260)、ISO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委员会(TC 283)、ISO组织治理技术委员会(TC 309)、ISO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TC 322)等。

 

ESG相关的ISO标准涉及环境管理、温室气体管理、能源管理、社会责任、组织治理、绿色可持续金融等百余项。20234月,ISO/TC 207/SC 2环境审计和环境相关调查分技术委员会批准ISO 14019-1《可持续信息审定与核查 第1部分:一般原则和要求》、ISO 14019-2《可持续信息审定与核查 第2部分:核查程序》等2ESG信息审定核查国际标准项目正式立项。另外,ISO/TC 309注册了ESG信息披露原则预研究项目(PWI),正在开展标准前期研究。

 

根据ISO ESG战略报告,当前全球主流ESG报告框架主要包括以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的报告框架和主要关注ESG对企业价值构成风险的ESG报告框架两大类。可持续发展主题主要关注多方利益相关方的权责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顺利进行,标准的制定者包括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TNFD)、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欧盟《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关注ESG对企业价值构成风险的报告是为投资者受众设计的框架,是将具体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作为财务回报或“企业价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标准的制定者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ISSB)、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其他国际机构ESG标准

 

信息披露方面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投资和资源配置的基础。

除了GRITCFDISSB等国际机构,欧盟理事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区域和国家也先后制定了一些ESG信息披露框架与报告规范标准。如:

欧盟理事会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提案;

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但是这些信息披露框架目前存在着相互不兼容的情况,很多方面尚未达成共识。如,ISDSSEC遵循“单一重要性”原则,即从对自身财务的影响考虑;而欧盟CSDR遵循“双重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ESG信息披露时既要考虑对价值创造产生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事项,也要考虑主体对环境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事项;ISSB制定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将气候相关披露作为优先制定的议题,SEC信息披露规则仅关注气候相关披露,而欧盟CSRD涉及多项可持续议题。同时,上述标准普遍缺乏对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中国可持续发展议题内涵的理解,部分指标和评价方法不适用于中国国情。例如:标准规范中经常提及的“社会公平”这个社会议题要素,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对其赋予的内涵可能就存在较大差异:在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可能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点;而在发达经济体,则会更关注阶层分化和财富分配的两极化。

 

评价评级方面

ESG评级是衡量企业ESG绩效的重要工具。

目前,全球已有600多家ESG评级机构开展企业ESG评价工作,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指标选择、权重设置、数据获得、各层级赋分和结果输出[1]。明晟(MSCIESG评级重点关注企业ESG风险和机遇管理,评价等级与业内同行的标准和绩效有关,内容主要由环境、社会及管治三个主要层面构成。晨星(Sustainalytics)的评估体系按照企业ESG风险得分划分风险等级。标普的CSA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涉及环境、社会和经济三个层面,每年定期邀请目标企业填写问卷对企业的600余个环境、社会和经济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行业特性对各项分数按照权重进行调整得出最终得分。

 

我国ESG标准化

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逐渐向环境管理、碳排放管理、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社会责任、企业治理、绿色金融等ESG相关领域转移。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实施百余项与ESG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其中环境维度的标准数量约占到全部ESG相关标准数量的90%,其中相当数量的标准给出了可量化指标,成为ESG标准体系的坚实基础和核心内容。

 

资源环境领域的标准涉及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7)、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全国能源基础和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全国回收处理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5)等与ESG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制定数百项与ESG相关的国家标准,涵盖能效、能耗等190项强制性国标,还包括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和环境绩效评估、能源和环境审计、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项目减排量核算与核查、碳排放信息披露、太阳能、氢能、生物质等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标准。

 

我国还制定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0)等3项国家标准,提出适合中国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方法;《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等3项国家标准,涉及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在绿色金融领域,人民银行编制发布《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应用并形成国家标准,目前还在研制绿色项目资产活动环境准则、金融机构可持续原则实施指南等标准,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重要技术支持。

 

目前尚无直接规范指导企业ESG工作的国家标准。

 

我国目前的ESG标准化主要的问题就是需要与国际接轨。由于我国和世界其他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阶段、经营理念和文化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差异,照搬套用国际现有ESG信息披露框架、评价评级体系和方法不能客观反映我国企业ESG方面的真实表现和社会价值。虽然全球已有600多家ESG评价机构,但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存在很大差异,很多机构对同一家公司的评价结果相去甚远。同时国际ESG评级机构普遍缺乏对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响应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内涵的理解,造成对中国企业ESG评级结果系统性偏低,不利于中国企业吸引境外投资,有的企业甚至会被严格的ESG基金减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现阶段,我国急需搭建中国特色的ESG关键技术标准。

 

[1] 王凯,张志伟,国内外ESG评级现状、比较及展望[J].财会月刊,2022(2):137-145.